白癜风医院哪家强《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据此可知,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和履行民事义务的资格。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是二种不同的法律资格,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的资格,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生,终于死。而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主体争取民事权利的资格,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其年龄、心理、精神等密切相关。换言之,有生命的自然人,并不当然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但只要有生命的自然人,就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与其年龄、心理、精神等无关。本案中,小林只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能通过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为自己争取民事权利,但其因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而具备享有民事权利的资格,即小林可作为抵押权人而享有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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