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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因为鲍毓明案就否定法律的意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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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威这是新90后早起推的第篇文章目前,把法律单独从鲍毓明案件抽出来,置于其上的讨论,基本没有。所以产生一种相当大的声音,就是如果这次法律不能定鲍毓明的罪,那法律就是无能的,法律就是没有意义的;如果法律都不能保护普通人的利益,那要法律干嘛?怎么看待这种说法?我认为这是典型的法盲说出来的话。你可以说法律条款需要修改,比如提高性同意年龄,但不代表法律本身无意义。质疑的声音主要集中在两点。第一,法律不能彻底代表民意,彻底捍卫普通人的利益。第二,法律可能这次没法惩罚犯罪。——首先,法律并不绝对体现民意,注意这个词,不绝对。因为民意并不意味着正义和正确,民意也曾杀死了苏格拉底,民意也曾极力反对变革,并唾骂那些打破现状并证明是进步的变革者。比如洋务运动的时候,就有人上书痛骂改革派,骂他们修铁路,搞工业,都罪该万死,为什么呢?「皆明以一器代数百人之工,暗以一器夺数百人之业,夺之不已」。按照他们的想法,一切器具和产业都应该消灭,一切工业都应该被摧毁。大家就应该徒手去种地,徒手去挖河,这样参与的劳动者多了,大家都能就业了。比如最近西方国家抗疫,*府出台*策,说要限制民众出门,出发点很好,减少感染与病毒传播。但群众反手就是游行,我昨天在推特上还看到一个视频,一个美国人为了反限制令,疯狂地对身边人说:「朝我脸上吐口水!」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这话不假,但群众被煽动起来的时候,也可以是群盲,是乌合之众。所以美国经济学家托马斯·弗里德曼评价中国力排众议加入WTO时用了一个比喻,你让骡子或者马去投票,人类永远不会进入汽车时代。这个比喻很深刻。法律真实地追求公平与正义,真实地保护这个社会的每一个个体。它反对暴力,既反对少数人的暴力,也反对多数人的暴力。法律不承诺保护平民,也不承诺保护权贵,好的法律,只承诺保护不违法的人。这才是公平。——再说惩罚犯罪。法律的第一作用并不是惩治犯罪,而是约束国家权力。这是很多人的误区,以为法律的作用就是惩治犯罪。如果目的只是惩罚罪犯,没有法律也行。像鲍毓明这种人,涉嫌性侵未成年人,激发极大民愤,用B站罗翔教授常说的话,直接剐了,阉了,犬决,炮决,扔进粪坑里,粪决,干嘛还要打官司,找证据,依法办事?你看,法律其实是在约束国家权力对犯罪嫌疑人的惩治。对个体公民来说,国家权力才是庞然大物,占据绝对优势。没有对国家权力的节制,领导一拍板,以正义或者民意之名,就可以直接定人生死、夺人自由,那才真正可怕。这一次鲍毓明对了,开了先河,下一次能保证对吗?能长期保证对吗?国家权力不受节制能保证不把手伸出来乱摸吗?前天,鲍毓明在微博发了十问李星星。目的很明显,第一告诉大家李星星在说谎,如此,她的话在法庭的采信度就会降低;第二,告诉大家李星星是「自愿」的。李星星确实不是完美受害人,也不能苛求她是完美受害人。法律上,存在这种可能性,即没法给鲍毓明定罪,因为证据很难获取,而关系又错综复杂。这是法律的无能吗?这能说明法律就没有意义吗?与之相反,这正是法律有为,定人生死,夺人自由,既不看领导意图,也不受民意绑架,一定是要有证据的,一定审慎。法律让惩罚犯罪变得有据可依。即使法律没法给鲍毓明定罪,他就无辜吗?就没事了吗?当然不是,法律之外,舆论会让他付出代价,荣誉、名声、职业等等,都会付出巨大代价。鲍毓明不会轻易走开。——罗翔经常引用一个案例,岳飞之死。三个字的「莫须有」就杀了一员忠贞大将,岳飞高喊,天日昭昭,天日昭昭。有用吗?没用。年12月1日,西南联大和云南大学发生「反内战」的学潮运动,云南军阀当局直接往学校里扔手榴弹,手无寸铁的学生被炸死4个,还有一位被炸断了大腿。史称一二一昆明惨案。当时的云南警备司令关麟征说过一句臭名昭著的话:「他们有集会的自由,我就有开枪的自由。」再往近走,十年动乱中,刘少奇同样是典型的例子,不多说。这些都是国家权力不受约束的后果。法律不仅是通过惩治犯罪者来保护我们,更重要的是,通过约束国家权力来保护我们。所以朋友们,我们走到今天,殊为不易,请珍惜。END*本文封面图来自电视剧《北平无战事》*另外我们的微博:

爱新觉挪威

许天同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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