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呼伦贝尔市医疗保障局、财*局、税务局、民*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委员会、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全力做好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呼医保发﹝﹞23号)文件精神,现将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事宜通知如下:
一、缴费标准
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元/年/人。
二、缴费时间
年9月1日至年4月20日为缴费期,收缴年个人参保费用。缴费期内,每月1日—20日收费,节假日休息。
三、缴费方式
旗税务局在巴彦托海镇、伊敏河镇和大雁镇分别设立了办税服务厅,刷卡缴费,不收现金。正常续保人员直接到办税服务厅缴费,或通过手机APP方式缴费。
新参保和断保人员需携带身份证或户口本,到旗医保局城乡居民窗口登记后持核定单到税务窗口缴费。外地户籍人员除身份证或户口本外,还需提供在本地的长期居住证明、户籍地未参保证明或个人签署承诺书,方可参保。对新参保和断保人员设置等待期,自交费之日起满3个月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新生儿、婴幼儿出生当年,只要父母任意一方在呼伦贝尔市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及时缴费的,免缴出生当年医保费,家长需到旗医保局城乡居民窗口为孩子做登记备案,所需材料:出生证明、孩子户口、父母任意一方的身份证和医保证(医保卡),以上四种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次年孩子需参保缴费,方可继续享受医保待遇。若新生儿父母均不在呼伦贝尔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则按新参保人员对待,需在缴费期内参保缴费并有等待期。
四、团体征缴事宜
1、我旗在校学生的医保费由学校进行统一代收代缴。
2、原新农合参保人员:仍由嘎查经办员统一代收代缴。各苏木乡镇*府应做好对所辖嘎查医保经办员工作情况的监督和管理。
请广大城乡居民相互转告,及时缴费,逾期不缴,将无法享受医保待遇。
参保群众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