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欢一个人就像是诗经里描述的一样:蒹葭苍苍,白露为霜。所谓伊人,在水一方。然而,同时喜欢两个人,就像村上春树曾经在《挪威的森林》里说的:在风和日丽的天气里荡舟于美丽的湖面,我们既会觉得蓝天迷人,又深感湖水多娇。
有人说,喜欢很多人就等于一个都不爱,又或者喜欢可以有很多个,但是选择只能有一个,对于这个问题,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曾经看过一个电影《不忠》,讲的大概就是这个:
原来,康妮有一个在外人看来非常完美的家庭,爱她的丈夫、调皮可爱的儿子、远离城市喧嚣的市郊小屋、顶着碗乱转的小狗,一切都那么的安逸又平静···
直到有一天,她碰到了帅气而又年轻的保罗马尔,或许是康妮厌倦了安逸却平淡的日常生活,又或许是保罗马尔的随意之举,总之最后,他们开始了不可描述的故事···康妮开始频繁的外出,有时甚至会忘了去接在学校等她的儿子,有时会在家里莫名的漾起甜蜜的微笑、有时会为了外出找很多的借口,可是撒谎多了,总有被拆穿的时候。
当这段感情被赤裸裸的撕开展露在康妮的丈夫爱德华面前的时候,怒极的爱德华失手杀死了保罗马尔···
康妮、保罗马尔、爱德华,谁错了嘛?造成这样是谁的错吗?恐怕谁都有错,但谁都又没错。
十一年的婚姻,当初的激情与疯狂早已化成了细水长流了吧?昔日在自己面前很注意形象的TA也开始释放自我,回归本源,他会穿反衣服,会做她觉得粗鲁的动作,会抠鼻子···想想看,当所有的光环退下,爱情褪去热度,一切都变得平静而又平淡,这个时候,闯进来一个英俊又神秘、年轻又有闲的的男子向她抛出橄榄枝,向她示好,那本来就不安于平淡的心,怎么能够不被拨弄?
绝大多数情况下,婚外恋者是在感情和性两方面发生越轨,喜新厌旧同终生与一个配偶厮守的一夫一妻制要求相矛盾。现代人的寿命大大延长,一辈子忠于一个配偶是作为人才有的道德要求,这就要求一个人具有成熟而高尚的人格和足够的自制力。
这就回到了最前面的那个问题,不管是在恋爱期间还是在婚姻期间,同时喜欢几个人都是存在的,只是只要走出了那一步,那么总会伤害到一个人,套用一句08年流行的话:出轨可以,可是别被撞到,不然,后果很严重的。
在此无意评判题主是对是错,但是,想要说的是,鱼和熊掌不可兼得,任何决定在下之前都是深思熟虑,并且能够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到底,毕竟是没有后悔药的。
放不下的是前男友,爱的是自己现任老公,这不是无耻,也不是下贱,这说明你是个重情义之人。对于你的前男友,毕竟你们爱过,但是因为你知道了自己想要的人不是前男友那样的类型,而是你现在的老公,说明你对自己的人生还是很有主见与把握的。
很早感觉出来不适合而分手,总要比结婚后过不成再离婚造成的伤害要小得多吧。其实,你也没有必要再纠结于此,我觉得,你心底善良,做人有情有义,但是,不要为不必要的忧愁来困扰自己的内心。你把忘不了的他放在你心里的一个角落里就好,牵挂是正常的,但他应该也会有自己的生活,所以,你应该看开了些,放开了些。
既然你们现在都已经各自安好,而且还能像朋友一样偶尔聊聊天,也很好的结局了。保持正当的关系,于你们大家都有利。过好各自的生活,会让对方少些不必要的挂心与多虑。
一个人对新欢和旧爱都难以割舍并放下,这背后的心理学意义是什么呢?
张爱玲的小说《红玫瑰与白玫瑰》中对这一心理有过经典的描述;也许每一个男子全都有过这样的两个女人,至少两个。娶了红玫瑰,久而久之,红的变了墙上的一抹蚊子血,白的还是床前明月光;娶了白玫瑰,白的便是衣服上沾的一粒饭黏子,红的却是心口上一颗朱砂痣。就是说,男人无论挑了哪一个,日久都不会珍惜了,反而会只念及未挑的那一个的好。
这段话同样适合女性,概括了人性中的占有欲,是本我的部分,必须要接纳这一客观事实。
心里装着两个人不是问题,如果你有足够好的平衡能力,心理装着旧爱,但是并不影响你与新欢的相处,对你们三方来说没有任何的伤害,就不是问题。
人的一生中喜欢和爱过的不止一人,陪伴到终老的也未必是最爱的哪一个,但是一定是最适合自己的那个。
把两个人都放在心上,这样的人往往缺乏自信,担心承担不了自己选错的后果。这样的人最后都是竹篮打水---一场空,既失去了白玫瑰,也丢了红玫瑰。
最好的做法,就是提升自己的内在能量,有力量去承担责任。这部分的发展来源于儿童时代对父母道德行为的认同,对社会典范的效仿,是接受文化传统、价值观念、社会理想的影响而逐渐形成的,是人格中超我的部分。所以拥有相对健全的人格结构,用自我的部分去平衡超我与本我,即便心理装着两个人,也不必自责和内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