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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0/11/26 11: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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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经贵州省人民*府同意,贵州省医保局会同省税务局、省财*厅印发《关于做好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黔医保发〔〕77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如何调整?


  答:根据国家医保局相关文件要求,我省年筹资标准包括个人缴费和*府补助,其中,个人缴费标准为元,*府补助标准不低于元。


  二、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策是什么?


  答:按照“不摘责任、不摘*策、不摘帮扶、不摘监管”的*策要求,年继续减轻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缴费负担,确保其全员参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缴的元中,个人只缴纳元,剩余部分由*府补助。*府资助标准参保标准在年基础上新增2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元。


  三、参保征缴时限如何规定?


  答:一是继续延续集中征缴为主,零星缴费补充的方式开展征缴工作,集中征缴期为.11.16-.3.31,.4.1起为零星缴费期。二是集中征缴期内,个人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元;零星缴费期内,个人执行按年度个人缴费和*府补助标准之和(元)缴纳参保费用。


  四、特殊困难群体参保待遇安排?


  答:为使城乡居民更加公平享有医保权益,均衡各方责任。《通知》规定,除有国家*策强制规定可实施全年动态参保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府全额资助参保的特殊困难群体,可享受全年动态参保*策外,需履行个人缴费义务的其他特殊困难群体,错过集中征缴期参保缴费的,按年度个人缴费标准和*府补助标准之和(元)缴纳参保费用,并于缴费60日后(不含60日)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其目的是引导特殊困难群体尽早缴费,避免因未缴费但生病后加重家庭经济负担情况的发生。


  五、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有哪些改变?


  答:在经过反复调研和总结外省一体化经办模式的基础上,自年11月16日起,我省城乡居民医保征缴试行“登记缴费一体化”经办模式,以解决过去登记数据交互环节多、交互时间长等问题,利用省税务部门开发的客户端,最终实现新增参保登记人员和需变更参保地流动人员“缴费即登记”,最大程度方便缴费人。参保人员以往年度登记信息不准确尤其是身份证号不准确的,以及新生儿等尚无登记信息的,需要到基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后方能缴费。


  六、如何减少登记信息错误或不完整,不能及时享受医保待遇的问题?


  答:《通知》规定各地经办部门在办理新增人员参保登记时,除外籍新娘、超生儿童、服刑人员等无合法身份证件信息的群体,可选择其他证件类型进行登记参保外,其余人员必须以本人真实、有效身份证号与姓名作为登记重要凭证进行参保并享受待遇。省税务局也将于近期联合省公安厅开通个人身份信息的实时校验接口,对新增登记人员的身份信息进行合规性、准确性的实时校验,减少人工登记时出现的错误。


  《通知》还要求,各地要加强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工作协调,抓好重点人群参保及“登记缴费一体化”,确保任务落实。

(来源:省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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