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年度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障费用报销工作的通知
●各用人单位: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北京市财*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障的通知》(京医保发〔〕20号)的要求,做好年度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障费用报销工作。我局将通过短信推送、电话告知等形式,将年度符合享受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障人员名单下发到各有关单位(注:只有收到我局短信推送、电话告知并掌握本单位符合要求人员名单的单位才涉及此项工作)。请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涉及参保人在年度享受的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情况,使用“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录入数据进行报盘操作(详细操作步骤,请在“丰台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