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开始啦!!!开始啦!!!
*策依据(一)《国家医保局、财*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4号)
(二)《国务院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策的通知》(国发〔〕44号)
(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41号)
(四)《陕西省医疗保障局、陕西省财*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年度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个人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医保发〔〕20号)
(五)《陕西省医疗保障局、陕西省财*厅、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转发国家医保局等五部门关于高质量打赢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战的通知》(陕医保发〔〕27号)
(六)《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办法(试行)的通知》(陕税发〔〕94号)
(七)《陕西省医疗保障局、陕西省财*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年度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陕医保发〔〕48号)
(八)《国家税务总局渭南市税务局、渭南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渭南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办法(试行)的通知》(渭税发〔〕号)
(九)《渭南市医疗保障局、渭南市财*局、国家税务总局渭南市税务局关于做好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渭医保发〔〕98号)
筹资对象具有我市城乡居民户籍或取得我市居住证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非从业居民。包括我市全日制中专(技校)学生、新生儿、退役士兵、刑满释放人员等其他规定应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
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确有困难的,原城镇集体企业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退休人员、下岗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在我市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可自愿选择居住地或户籍地的城乡居民医保,但不得重复参保。
参保原则(一)应保尽保原则。除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人员外,全市城乡居民均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力争全覆盖。
(二)年度参保原则。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实行年度缴费,年度享受待遇。
(三)不重复参保原则。全省城乡居民每人每年只能参加一种国家实施的基本医疗保险险种,不得重复参保及重复享受待遇。
(四)责权对等原则。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或家庭成员,必须履行“我市确定的年度个人缴费标准,及时足额缴纳个人参保费用”的责任,才能取得相应年份医疗费用报销的权利。不履行参保责任者不能享受待遇。
(五)税务征缴原则。依据《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年第14号)要求,自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含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筹资标准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含持居住证在我市居住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元,其中:财*补助每人每年元(中央元,省、市元,省、市财*补助配套分担比例为5:5,市县分担部分,市县财*按1:9分担),个人参保缴费标准每人每年元。
(一)贫困人口个人缴费
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财*按*策规定给予资助。
1、特困供养人员(含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参保个人缴费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全额资助。
2、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个人缴费由财*资金给予定额资助,省、市财*各按每人每年45元定额资助,县级财*资助标准为元,资助后剩余30元由贫困人口自己缴纳。
3、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参保个人缴费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每人每年60元定额资助,资助后剩余元由贫困人口自己缴纳。
4、贫困人口同时有两种及以上资助参保*策,按其中资助参保标准最高额度执行,禁止重复享受参保资助*策。
5、年9月1日后相关部门动态新增人员,作为下一年度认定依据享受资助参保*策。
6、全额资助人员个人不缴费,个人缴费部分由市财*局按照市医保局提供的人员信息等数据全额给予补助,并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至医保基金市级财*专户。定额资助人员的个人缴费部分按照“先征后补”的方式,由市税务局先按照全省统一确定的征收标准进行全额预征,再由市医保局向市财*局提供资助资金明细。对已参保的定额资助对象的资助资金,由市财*部门于年3月底前通过惠民补贴“一卡通”支付给本人。
(二)退役士兵参保缴费
1、年6月30日前参保缴费的退役士兵,按当年全省确定的年度参保个人缴费标准元缴纳个人参保费用。
2、年7月1日后参保缴费的退役士兵,按当年全省确定的年度参保筹资标准(含个人缴费和财*补助)元缴纳参保费用。
(三)大学生参保缴费
应届外省毕业回陕大学生,年7月1日后参保缴费的,按当年全省确定的年度参保筹资标准(含个人缴费和财*补助)元缴纳参保费用。
(四)其他特殊人群
刑满释放人员、失联人员(不含建档立卡贫困对象、新生儿)参保缴费等其他人群,年6月30日前参保缴费的,按当年全省确定的年度参保个人缴费标准元缴纳个人参保费用;年7月1日后参保缴费的,按当年全省确定的年度参保筹资标准(含个人缴费和财*补助)元缴纳参保费用。
参保缴费及待遇享受时间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参保个人集中缴费时间为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医保待遇享受期为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人只能选择参加*府开展的一种类型基本医保,禁止重复参保重复享受待遇。
(一)贫困人口
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职工医保期间发生中断参保后需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需办理职工停保手续,同步办理参加停保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在按标准足额缴费后,待遇享受期从职工医保待遇停止之日后次月算起。
2、新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开放绿色通道,在按标准足额缴费后,待遇享受期从扶贫部门确认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之日后次月算起。
3、参保年度内动态调整取消贫困人员身份的人员,仍按缴费时认定的身份为准享受医保待遇。
(二)新生儿
1、年1月1日起当年出生的新生儿,自出生日起90天内须在本人户籍地或居住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可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参保登记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90天之外登记的,待遇享受期从登记的次月起享受待遇。当年出生新生儿参保不缴费,次年以自然人身份参保缴费。
2、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新生儿,参保缴费须以自然人身份参保,缴费时间可延长至年3月31日。
(三)大学生
1、年新入学大学生以学籍为依据,以学校(校区)为单位,统一参加学校所在地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自缴费完成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2、年度全市应届毕业的参保大学生,在渭南市的医保待遇享受期延续到年12月31日。毕业后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或迁出渭南市迁入外省市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四)其他
集中缴费期结束后,一般普通群众停止征缴医保费。不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的需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仅限以上特殊人群)各类人员,按规定标准缴费并完成参保登记的,其待遇享受期自缴费之日的次月起。
贫困人口身份认定1、特困供养人员(含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儿童)及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市民*局认定为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市扶贫办认定为准。认定时间以年8月31日前各部门认定结果为准。
2、特困供养人员(含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儿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各类享受资助参保人员,由各相关认定部门提供资助人员身份信息报市税务、财*、医保部门核实核准,以市医保局认定为最终结果。
缴费确认(一)一般人员
1、户籍地或居住地在我市的城乡居民,须到按照市税务局选定的参保缴费方式及时足额缴纳。参保个人可通过市税务局公布的方式查询缴费情况,确定参保缴费成功。查询后确定缴费信息错误的,务必在待遇享受期内申请“退费重缴”的方式解决。
2、参保人选择的参保地必须至少与户籍地或居住证地中一项相同,方可完成参保缴费申报。
(二)新增人员
户籍或居住证在我市、拟在我市参保的城乡居民,税务部门无信息的新增拟参保人员,须到各镇(办)进行人员信息登记。各镇(办)于每个工作日将收集的新增人员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镇(办)、村组(社区)等)报送至医保经办中心进行参保状态确认,待审核通过后由医保中心将完整的信息传递给市税务局进行录入,缴费人方可通过市税务局提供的缴费渠道自行缴费。
(三)重复缴费
缴费人已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已经以大学生身份参保后,又缴纳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的属于重复参保。重复缴费人员不能重复享受医保待遇。重复缴费的由缴费人提出申请并办理城乡居民医保退费。非因本人原因出现错缴异地的参保人员,由原缴费地负责办理退费、拟参保地重新缴费的方式办理,待遇享受期从首次缴费时间起算。错缴异地人员的退费申请,可由缴费人向原缴费地税务部门提出申请,拟缴费地税务部门与原缴费地税务部门传递退费资料,经原缴费地医保部门终审通过后,原缴费地医保部门完成退费工作。
(四)跨年度结算
统筹区内连续参保的城乡居民住院跨年度医保结算,统一以参保患者出院时间当年度结算*策办理。跨年度跨统筹区参保住院患者,按自然年度所属不同参保统筹区域结算*策分别结算。
(五)其他
参保人集中缴费期缴费参保后,发生应征入伍、参加职工医保、服刑人员、死亡等情况,且没有进入待遇期(即在年12月31日之前)的,可以办理退费,城乡居民参保身份自动丧失。
当年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人员,发生应征入伍、参加职工医保、服刑人员、死亡等情况,进入待遇期(即在年1月1日后)的均不再予以退费(无论是否享受待遇),城乡居民参保身份自动丧失。
缴费渠道缴费商业银行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邮储银行、信用合作社、建设银行。
(一)第三方渠道缴费。主推“云闪付+支付宝(在建),客户端=云闪付扫码+卡密支付”。
(二)商业银行推出手机银行:登录“商业银行”APP——选择“XXX社保”菜单——选择“个人社保费缴款”——填写个人信息——选择“险种”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选择缴费年份为年——检查个人信息——缴费。
(三)各商业银行推出的扫码支付、个人网银、网上银行、智能终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