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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0/12/13 11:03:00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河南省财*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关于转发医保发〔〕24号文件做好我省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医疗保障局、财*局、税务局:

现将《国家医保局财*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4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

年,各级财*对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均补助标准增加30元,达到每人每年元;个人缴费标准人均同步增加30元,达到每人每年元。

中央财*对我省54个比照西部开发*策县补助80%,对剩余县(市、区)补助60%,地方财*负担部分由省、市、县(市、区)分担,其中省财*对各市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分档补助,具体按《河南省人民*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豫*办〔〕89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确定大病保险筹资标准

年,大病保险继续实行差异化筹资。根据上年度全省大病保险资金使用、医疗费用增长以及各统筹地区资金支出情况等确定分档筹资标准。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分为95元、78元、70元、64元四个档次。

三、做好组织实施

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关系到广大参保群众切身利益,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组织实施。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抓好居民医保待遇落实和管理服务,财*部门要确保财*补助拨付到位,税务部门要做好居民个人缴费征收工作,各部门间要加强业务协同和信息沟通,明确工作职责,确保任务落实。

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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