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统、主席、女王都是国家元首,在国际上的地位完全对等。目前,各国国家元首名称有下列22种:
1.总统,代表国家(美国、韩国、法国、德国、印度、俄罗斯、巴基斯坦);
2.主席,代表国家(中国、老挝、越南);
3.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委员长(朝鲜);
4.天皇(日本);
5.国王(柬埔寨王国、泰王国、不丹王国、沙特阿拉伯王国、巴林王国、约旦哈希姆王国、摩洛哥王国、斯威士兰王国、莱索托王国、挪威王国、瑞典王国、比利时王国、西班牙王国、汤加王国);
6.国家和平与发展委员会主席(缅甸联邦);
7.最高元首(马来西亚);
8.苏丹(文莱达鲁萨兰国、阿曼苏丹国);
9.埃米尔(科威特国、卡塔尔国);
10.“九·一”革命领导人(大阿拉伯利比亚人民社会主义民众国);
11.女王(丹麦王国、荷兰王国、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12.国家元首(列支敦士登公国、摩纳哥公国、安道尔公国、萨摩亚独立国);
13.委员会主席(瑞士联邦);
14.大公(卢森堡大公国);
15.教皇(梵蒂冈城国);
16.大教长(马耳他主权军事教团);
17.执*官(圣马利诺共和国);
18.主席团主席(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
19.总督(代表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女王)(澳大利亚联邦、新西兰、巴布亚新几内亚独立国、所罗门群岛、图瓦卢、加拿大、伯利兹、巴哈马国、牙买加、圣基茨和尼维斯联邦、安提瓜和巴布达、圣卢西亚、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巴巴多斯、格林纳达);
20.新西兰总督(代表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女王)(纽埃);
21.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女王代表(库克群岛);
22.国务委员会主席(古巴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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