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集中征缴工作的通知
根据《河南省人民*府关于改革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加强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的通知》(豫*〔〕77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豫人社[]3号)精神,为做好全区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中征缴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征收范围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至59周岁(含年1月1日后出生)、本地户籍、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
2、征收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年1月1日起,全省城乡居民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调整为每人每年元,取消每人每年元的最低缴费档次。调整后,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每人每年的缴费档次为元、元、元、元、元、元、元、元、0元、1元、0元、2元、0元、0元和0元共15个缴费档次,缴费档次实行个人自行选择,鼓励选择较高档次缴费。
3、征缴时间:
年10月15日至11月15日。
4、缴费地点:
各乡镇社保所及各乡镇下辖行*村。
5、缴费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