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学生家长:
根据东台市教育局、国家税务总局东台市税务局和东台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在校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东医保发53号)文件通知精神,现就我市范围内各级各类教学教育机构在校学生及托幼儿童有关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事项告知如下:
一
保险年度
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
二
缴费标准
年度,学生和幼儿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元。
三
参保缴费期限
年9月1日至12月30日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