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集中缴费期管理,年9月1日至年2月25日为集中参保缴费期,收缴年度个人参保费用。待遇享受期为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年2月25日之后不再收取城乡居民参保费用!错过二月就是错过全年!
取消《通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暂行办法》(通*办字[]号)文件中“超过集中缴费期中途参保及90天待遇等待期”的规定,集中缴费期内未参保的居民,将无法再缴纳当年参保费用,不能享受当年医疗保险相关待遇次年可继续缴费参保(当年出生新生儿参保方式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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