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城市综合管理,优化城区市容环境秩序,维护城市良好形象,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扎实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按照县委年“春季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要求,根据《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各商家、企(事)业单位一律按包市容管理、包卫生管理、包绿化、包建设、包秩序的要求落实相关责任。
二、严禁城区内“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堆放生活垃圾、煤堆、柴草垛,一律清理至院内或其它不影响交通的地点。
三、严禁商家擅自进行店外摆放和占道经营行为,一律店内经营,不得影响市容观瞻。
四、严禁建筑工地擅自倾倒建筑垃圾,一律按建筑垃圾消纳的规定,清理至建筑垃圾填埋场。
五、严禁乱扔乱倒生活垃圾,一律做好垃圾分类工作,统一投放至指定地点。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如有单位或个人违反以上行为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将依据《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双鸭山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罚。
宝清是我家,环境靠大家!倡议广大市民积极参与此项工作,严格落实相关要求,积极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进一步改善城市面貌,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为打造山清、水秀、宜居的生态宝清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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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通告。
宝清县城市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
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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