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策速递
一、《广东省人民*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
2月5日,广东省人民*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办〔〕3号)。
重点内容
总体目标
年,全省开工改造不少于个城镇老旧小区,惠及超过25万户居民,基本形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制度框架、*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到“十四五”期末,基本完成我省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有条件的地区力争完成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明确改造任务
(一)确定改造对象范围。各地结合实际,将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小区(含单栋住宅楼)纳入改造范围,重点改造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
(二)合理确定改造内容。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出发,征求居民意见并合理确定改造内容,主要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3类。
(三)编制专项改造规划和年度改造计划。省住房建设厅牵头制定广东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明确“十四五”期间工作目标及年度计划。
建立健全组织实施机制
(一)健全动员居民参与机制。采取“菜单”方式为居民提供“点菜式”征求意愿服务。
(二)健全项目推进机制。各级*府明确项目实施主体,健全项目管理机制。
(三)完善小区后续管理维护机制。加强老旧小区改造的后续管理,制定小区管理维护方案,明确资金筹集、使用、管理方式。
建立改造资金合理共担机制
(一)合理落实居民出资责任。各级*府要制定居民参与出资指引,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合理确定居民出资比例。
(二)加大资金支持力度。鼓励各地积极争取中央补助资金,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重点支持基础类改造内容。
(三)加大金融税收支持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银企合作,对相关企业和项目提供信贷支持,重点扶持完善类和提升类项目。
(四)推动社会力量参与。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原产权单位对已移交地方的原职工住宅小区改造给予资金等支持。
二、《广东省承接国家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实施细则》
2月7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广东省承接国家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实施细则》(粤自然资发〔〕1号)。
重点内容
审批事项
01
由省人民*府根据国务院授权批准(深圳市除外):
(一)国务院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城市在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02
由省人民*府根据国务院委托批准:
(一)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
(二)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土地征收。
需国务院或国家发展改革等部门审批和核准的且不占永久基本农田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由省自然资源厅根据自然资源部授权批准。
03
由省自然资源厅按照自然资源部委托批准:
(一)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二)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先行用地。
审查审批职权
国务院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事项审查、审核实行分级负责制,省、地级以上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审查,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人民*府负责对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省人民*府负责组织审批。
自然资源部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事项审查实行分级负责制,地级以上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审查。省自然资源厅负责组织审批。
审批流程及会审制度
明确建设用地审批流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流程、建设项目先行用地批准流程以及审查审批要求,要求全面落实建设用地会审制度。
深圳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事项
深圳市承接的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事项,其审批流程、审查内容等具体工作要求,可参照本实施细则实施。
三、《广东省国土空间规划(—年)(公众版)》
2月9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正式发布《广东省国土空间规划(—年)(公众版)》。
重点内容
1.
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一核两极多支点”
2.
国土空间保护格局:“一链两屏多廊道”
3.
建设5个现代化都市圈
4.
预留六大重要廊道
四、《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若干指导意见(暂行)的通知》
2月18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正式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若干指导意见(暂行)》的通知。
重点内容
1.
改进控规编制方法
2.
优化控规动态维护
五、《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2月20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重点内容
强调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一经批准下达,必须严格执行。没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不得批准用地,批准使用的建设用地应符合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县级以上人民*府可以建立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安排与土地管理秩序相挂钩机制,根据违法用地、闲置土地、批而未供土地等土地管理和监督情况,相应奖励或者扣减下级人民*府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
明确批次用地农转用的审批权限
(一)在国务院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报国务院批准,或者由省*府根据国务院的授权批准。
(二)在省*府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由省*府批准,或者由地级以上市*府根据省人民*府的授权批准。
(三)在地级以上市*府批准的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由地级以上市*府批准,或者由县*府根据地级以上市*府的授权批准。
明确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与效力
按照规定建立本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国土空间规划包括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总体规划是详细规划的依据、相关专项规划的基础。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应当在本行*区域内公布,作为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一经批准不得随意修改变更。
六、《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住房租赁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2月1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住房租赁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重点内容
小
结
从六大方面24条细项措施,就住房租赁市场的供应保障及监管等多项问题进行详细规定:
供应层面
多种渠道引活水,落实租赁房源供应。一是新增租赁的用地供应。二是创新用地供应的方式以及建设模式。三是改造存量用房。
*策优惠层面
六项优惠措施,让利住房租赁市场。提出落实税收优惠*策、加大公积金支持力度、优化财*支持、加强金融支持、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执行居民水电气价格标准共6项强力支持措施。
城中村住房租赁层面
建立起规模化租赁改造工作机制。提出了4条措施:一是坚守城中村租赁住房安全底线,落实房屋安全纳管的*策安排。二是合理确定改造范围,通过开展改造试点的方式给予指导。三是加强改造的*策与标准指导,合理控制改造成本,保障租赁价格稳定。四是完善数据库,提升租赁住房信息化管理水平。
租赁市场监管层面
稳住重点、严格监管,杜绝企业“爆雷”、“跑路”。
七、《深圳市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组为股份合作公司相关不动产继受手续操作规则(征求意见稿)》
2月7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正式发布《深圳市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组为股份合作公司相关不动产继受手续操作规则(征求意见稿)》。
重点内容
适用范围
村委会和村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改组为股份合作公司申请办理不动产继受手续且符合不动产登记条件的,宜一并纳入《操作规则》的适用范围。另外,对于已纳入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处理范围的不动产,不宜纳入《操作规则》的适用范围。
继受关系证明材料
在办理相关不动产的继受手续时,对于继受关系明确的,当事人提供继受关系证明材料;对于不动产继受关系不明确的,则需先由职能部门对主体及其不动产的继受关系进行确认后出具意见并作为继受关系证明材料。
关于用地手续
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统一集中负责全市房地产登记工作,市国土房产局宝安、龙岗分局不再承担房地产登记职能。在此之前,宝安、龙岗国土分局同时承担土地管理和登记职能,对用地手续可以合并办理或者经登记后即视为已经审批,职能分离后,用地手续等前置程序需由土地管理部门先行做出。
关于税费征收
根据税务部门意见,对于此类申请,仍应由当事人依法进行申报纳税后,税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其中符合减免或者不征收情形的,依法减免或者不征收。
关于登记
股份合作公司在登记制度要求的必备要件基础上,增加继受关系证明材料后,可单方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登记。对于已办理不动产登记的,登记机构依规办理转移登记;对于未办理的,登记机构依规办理首次登记。
八、《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建立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发布机制的通知》
2月8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正式出台《关于建立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发布机制》的通知。
重点内容
建立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发布机制的主要目的
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促进二手住房市场信息透明,理性交易的重要举措。
发布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途径
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由深圳市房地产和城市建设发展研究中心定期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