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
《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正式实施
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将面临
史上最严的处罚
跟着小编去街头看看
直击新规实施情况7月1日是《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下文简称《条例》)实施的第一天,《条例》对驾驶人或者搭载人未佩戴安全头盔,或者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未使用儿童座椅的,作出明确的规定,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同时,《条例》也对电动自行车改装等问题制订了明确的处罚规定。
至年底,浙江省已登记或者备案的电动自行车达.47万辆,未经登记或备案上路行驶的也不在少数,存在非标车数量庞大、违法行驶、无序停放、交通事故和火灾事故多发等突出问题。《条例》的实施,意味着将通过立法来解决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停放等过程中的问题。
7月1日
海宁交警来到街头
严查电动车
地点海州路与嘉海公路路口
现场查看头盔佩戴情况等
海州路与嘉海公路路口临近城郊结合部,这里新居民多,骑电动自行车的人也多,当天,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该路口就是整治点之一。
在路口,交警拦下一对父女,原来是这位粗心父亲的头盔下颌搭扣系得过于宽松,而八岁大的女儿没有佩戴安全头盔。交警立即对这位父亲进行了批评教育,耐心地向他普及条例的有关知识。
在整治过程中,有3位车主逆向行驶,而逆向行驶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交警同样对他们进行了安全教育,并依法处罚。在执法的过程中,交警也将宣传手册分发给等候绿灯的车主们,望广大市民朋友能够重视起来。
之后,一辆电动自行车由西往东行驶到该路口,驾驶员没有佩戴安全头盔,但当他看到路口执勤交警时,驾驶员停车从车兜内拿出安全头盔戴上了。交警将其拦下,当问到为什么不戴安全头盔时,他解释道:“每次都戴,就这次忘记了。”交警根据条例第17条第2款的规定,对他作出罚款20元的处罚决定,并对他进行了安全教育:“交通安全不能差一点点,有时候就是忽视了这一点点,才造成了许多悲剧的发生。”
对于新规实施首日上午的整治情况,交警表示,大部分电动车驾驶员都戴上了安全头盔,但还是有少数车主不够自觉,并且逆向行驶、违法载人与电动三轮车闯禁行为仍有发生。
交警提醒,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出发前要记得带上安全头盔,根据《条例》规定,驾驶人或者搭载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将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据了解,下一步公安交警会继续加强执法力度,增加宣传频次,提升电动自行车驾驶员的安全出行意识。
地点东长社区美团外卖银泰站
现场外卖骑手学习《条例》
如今在马路上,外卖骑手可能是一天中驾驶电动自行车时间最长的人群,7月1日早上,东长社区美团外卖银泰站正在举行早会,当天早会的主题就是,学习《条例》。
据了解,美团外卖银泰站共70名骑手,在《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出台后,银泰站积极响应,利用每天的早会时间向骑手们宣传条例内容。
美团银泰站点组长张明明说,作为每天都在路上跑的外卖员群体,事故发生率比他人会高出许多,公司在担忧之余,也格外注重安全教育。他向每一位骑手强调头盔的重要性,要为他人负责,同时更是对自己负责,只要是启动了电动自行车就要佩戴安全头盔,不要让家人担心。
行驶电动自行车不仅要戴上头盔,更要正确佩戴,否则头盔的保护能力将会大大减弱。现场,张明明为一众骑手演示如何正确佩戴头盔。“头盔搭扣不能系得太松,也不能太紧,头盔不能让它晃动。”教学完毕后,张明明让骑手们一对一检查头盔是否佩戴正确,并叮嘱各位骑手护具配备要到位,自我监督要严格。
海宁公安交警也来到现场,向骑手们分发宣传手册,指导他们正确佩戴头盔。
早会结束后,骑手们戴好安全头盔,整装待发,投入到忙碌又充实的工作之中。
划重点:四大方面解读《条例》新出台的《条例》
对电动车的生产、销售、通行
等多个方面进行了规范
那么对于市民来说
哪些方面最值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