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需要,为避免疫情流入和人群聚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持续巩固疫情防控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晋城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取消二〇二一年三月初三物资交流会。望各商户充分理解、积极配合、相互转告。
特此通告
陵川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执法队
年4月12日